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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如何结算|结合2026新版建工司法解释二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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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47:12 【打印此页】 【关闭】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如何结算|结合2026新版建工司法解释二实务解析

 

摘要: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项目中,施工方因甲方拖欠工程款、项目停工、履约矛盾等原因中途退场,已完工工程结算一直是建工纠纷高发难点。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新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统一裁判规则,明确质量合格前提下的比例折算结算方式,终结各地裁判尺度不一的现状。本文结合大湾区工程实务,梳理施工方中途退场的结算痛点、法律要点、高频问题,帮助承包人厘清维权路径,有效追讨已完工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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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湾区建筑工程实务当中,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应用十分普遍。这类合同总价固定,适合工期较短、范围清晰的工程项目。但大量项目并未完整竣工,经常出现发包人拖欠进度款、资金链断裂、双方发生履约冲突,承包人被迫中途停工退场的情形。

纠纷发生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各执一词:施工方认为已经投入大量人工、材料、机械,应当按照实际投入据实结算;甲方则主张固定总价以全部完工为前提,工程没有做完,只愿意支付少量款项,甚至拒绝结算付款。在旧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有的采用倒扣未完工部分造价,有的直接按定额重新核算,导致同类型案件裁判结果差异巨大,承包人维权成本高、鉴定周期长、回款不确定性大。

2026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专门针对固定总价合同解除、承包人中途退场结算作出明确规定,统一全国裁判标准,给广大施工企业维权提供清晰法律依据。

法条明确:采用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就质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订立时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范,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价款的比例,并以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

简单理解就是司法实践所称比例法结算,但该规则适用存在三大硬性前提:

第一,已完工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质量不合格将无权主张工程款;

第二,合同已经解除或者事实上终止履行;

第三,双方对于退场结算没有特别书面约定,有约定优先遵从双方约定。需要特别区分,该条款解决的是已完工工程款本金,如果退场是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方还可以另行主张停工窝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合理预期利润等,损失赔偿与工程款本金分开主张,不能混为一谈。

很多施工企业在项目退场时,证据意识薄弱,没有及时固定已完成施工界面、工程量、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直接撤场离场。后续诉讼中,缺少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完成范围,即便有新司法解释支持,也会在司法鉴定环节陷入被动,鉴定无法开展,最终面临败诉风险。广州本土四十余年律所建工团队提醒广大大湾区施工企业:一旦预判项目可能中途退场,首要工作不是立刻起诉,而是固定全套现场证据,锁定已完工程范围、工程质量相关资料,为后续协商、鉴定、诉讼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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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实务高频问答

Q1: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能不能直接按实际投入的人工材料成本据实结算?

答:一般不能。新版司法解释生效之后,不再简单按照承包人实际发生成本进行结算。优先看双方退场结算约定;无约定情况下,质量合格,采用签约时当地定额测算比例,再乘以合同固定总价得出应付工程款,并非直接按施工方实际花费成本计价。不平衡报价项目,承包人需要提前留存报价、施工资料,在鉴定及诉讼阶段充分向法庭说明。

Q2:工程存在部分质量瑕疵,是不是完全拿不到工程款?

答:并非绝对拿不到。司法解释适用前提是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如果只是局部瑕疵,可以通过修复整改、扣减修复费用方式处理;若已完工主体部分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对应工程款。中途退场一定要做好质量查验、整改记录,避免发包人随意以质量问题全盘拒付工程款。

Q3:是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我被迫退场,除已完工工程款,我还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答:因发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退场,除按照司法解释计算已完工工程款本金外,还可以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人员误工费、机械设备租赁闲置损失、现场保管费用、材料设备进场损失,符合条件还可以主张部分可得利益损失。上述损失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撑,不能仅凭口头陈述主张金额。

Q4:中途退场没有签退场协议,只有现场照片,打官司会不会很不利?

答:风险很高。退场协议是最直接的结算基础文件。没有书面退场协议,就需要综合施工日志、签证单、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监理资料、现场影像、材料进场记录等证据共同还原施工界面。很多案件因为施工界面无法查清,鉴定机构无法出具有效鉴定意见,直接导致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遇到项目即将停工退场,建议尽早委托建工律师介入,协助固定证据、谈判,争取签署退场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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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律师团队办案提示

大湾区大量厂房、产业园、住宅配套、市政零星工程均采用固定总价模式,中途退场工程款纠纷非常多。2026新版建工司法解释二实施之后,法律裁判规则已经明确,但胜诉关键依然在于证据组织、司法鉴定方案设计、诉讼策略布局。不少施工方拿着法条自行起诉,却因证据缺失、鉴定思路错误,最终拿到远低于预期的判决结果。

我所是总部位于广州、拥有四十余年历史的本土大型律所,建工律师团队深耕大湾区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大量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实际施工人追款、工程解除结算、司法鉴定争议案件,熟悉广州、佛山、中山、东莞、深圳各地法院建工案件裁判口径。我们可为承包人提供退场证据固化、谈判协商、结算方案评估、代理仲裁诉讼、工程款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

如果您正遭遇固定总价项目中途退场,工程款久拖不决,不清楚已完工部分可以拿回多少工程款,欢迎联系我们建工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案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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