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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结算合同下人工材料价格暴涨,施工企业还能主张按市场价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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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03日01:15:26 【打印此页】 【关闭】

定额结算合同下人工材料价格暴涨,施工企业还能主张按市场价调整吗?

——2026年建工司法解释(二)施行后,大湾区施工企业必须知道的调价路径与实务策略

 

摘要: 合同约定按定额结算,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企业主张按市场价调差,发包人坚持按定额执行——这是当前大湾区建工纠纷中频发的争议类型。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对固定价格合同的调价规则作出重要调整,对施工企业的调价主张路径产生了直接影响。本文从施工企业视角出发,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广东定额动态调整实务,分析调价请求的可行路径与证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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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核心:定额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不少施工企业有一个直观感受:定额“滞后于市场”。定额编制基于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平均成本水平,而人工、钢材、混凝土等要素价格受供求关系、环保政策、能源价格等因素影响,短期波动幅度可能远超定额编制时的预期。

但需要首先明确一个法律定性问题: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是政府指导价范畴,属于任意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这意味着定额本身并不天然具有强制约束力。真正产生约束力的,是合同中的明确约定。

换言之,争议的关键不在于定额是否合理,而在于合同对计价方式的约定是否足以将价格波动风险完全分配给了承包人。

 

 二、2026年建工司法解释(二)带来的关键变化

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固定价格合同下的调价问题作出了迄今为止最明确的表态:当事人约定按固定单价、固定总价结算的,原则上不得因合同履行期内人工费、主要材料价格等成本要素的市场波动而请求调整。

这一规定实质上收紧了此前司法实践中酌情调差的空间。过去部分法院会综合考量价格变动幅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从平衡利益角度酌情支持调差;而第九条确立了“原则上不予调整”的立场。

但该条同时设置了两项例外,这两项例外恰恰是施工企业调价主张的核心突破口:

例外一:当事人另有约定。 如果合同中预先设置了价格调整条款——例如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实调整”——则从其约定。

例外二:符合《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规定。 当价格变化“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致使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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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企业调价主张的实操路径

站在施工企业角度,面对定额结算合同下的价格暴涨,以下路径值得重点关注:

路径一:审查合同是否隐含“可调价”空间。

不少施工合同虽约定“按定额结算”,但同时设置了材料价格调差条款、风险包干范围条款或信息价基期约定。这些条款的法律效果可能优先于“按定额结算”的概括性约定。

路径二:以情势变更主张调价。

情势变更的举证门槛较高,需要证明价格波动“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显失公平”。实务中,波动幅度、持续时间、对施工成本的整体影响比例是关键证据。广东地区近年来多次发布定额动态调整通知,这些官方文件可以作为证明价格异动达到显著程度的辅助证据。

路径三:关注地方造价管理机构的调差指导意见。

广东省及各地市造价站发布的人工、材料综合价调整通知中,常包含“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的表述。这类文件虽不直接改变合同约定,但可以作为协商调差的谈判依据。

 

 四、施工企业关心的几个问题

Q:合同写的是“按定额结算”,现在人工费涨了30%,我能要求调价吗?

仅凭“按定额结算”这一约定,直接主张按市场价全额调价的难度较大。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原则性立场是不支持以价格波动为由调价。但如果你能证明价格涨幅“超出正常商业风险”并达到情势变更的法定标准,或者合同中有调差相关的隐含条款,仍有争取空间。建议尽早让律师审查合同全文和价格波动证据。

Q:定额动态调整文件发布了,我能按调整后的定额重新组价吗?

需要区分情形。广东省造价站的动态调整文件通常载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如果你处于预算尚未经双方确认的阶段,且合同约定的信息价基期尚未锁定,动态调整文件有可能作为组价依据。但如果预算已经双方确认,或合同已明确锁定基期定额,适用空间会显著缩小。

Q:发包人一直拖着不结算,我该怎么办?

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审计结果未能在一年内出具的,法院将支持承包人申请司法鉴定。这意味着发包人不能无限期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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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什么选择我们

我们是一家总部位于广州、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四十余年的本土大型律师事务所,建工律师团队长期服务于大湾区施工企业、专业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我们不仅熟悉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也理解定额组价、材料调差、信息价基期锁定、动态定额适用等建工计价实务问题。

在定额与市场价格差异争议中,我们能够帮助施工企业快速完成以下工作:合同调价条款的穿透分析、情势变更的证据固定策略、广东定额动态调整文件的适用研判,以及调价协商或诉讼的路径设计。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争议,建议尽早联系我们进行合同评估。价格波动争议的解决,证据收集和策略选择的时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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