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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已完工部分如何结算?——2026年6月30日新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带来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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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27日21:50:35 【打印此页】 【关闭】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已完工部分如何结算?——2026年6月30日新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带来重大变化

 

 摘要: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正式施行。该解释第十条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了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后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的结算规则——“比例法” 。对于大量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场的施工方面临的“干了一半活、拿不全一分钱”的困境,新规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本文由广州具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大型本土律师事务所——资深建设工程律师团队撰写,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实战经验,系统解析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的结算问题,助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一、问题的提出: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施工方面临什么困境?

固定总价合同,又称“闭口合同”或“总价包干合同”,是指除发包人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总价款不予调整的计价方式。这种模式下,发包人可以有效控制投资成本,但一旦工程未能正常完工,施工方往往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实务中,施工方中途退场的原因多种多样:发包人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进度款、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无论何种原因退场,施工方最关心的问题始终是——我已经干完的活,能拿回多少钱?

在《建工司法解释(二)》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的结算问题裁判标准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按照当地定额标准对已完工程据实结算,完全抛开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有的法院单纯依据实体工程量占比简单折算总价,忽略不平衡报价、整体摊销成本等工程造价特点;还有的法院结合案件过错程度灵活裁量,缺乏统一、可复制的裁判标准。不同计算方式得出的结算价款差额巨大,施工方往往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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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资深建筑工程律师.jpg

二、新规来了:《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确立“比例法”

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

 “采用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就质量合格的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没有约定且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订立时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范,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价款的比例,并以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定承包人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

价款比例法计算公式:

已完工工程价款 = 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 ÷ 全部工程价款)

其中,“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与“全部工程价款”均应当参照合同订立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范进行测算确定。

 

三、施工方最关心的五个问题(Q&A)

Q1: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是不是只能按实际成本结算?

A:不是。

新规第十条明确,结算的核心逻辑是“比例法”——以已施工部分占全部工程的比例乘以固定总价,而非简单地按实际成本或据实结算。固定总价是双方预先达成的风险分配安排,不能脱离合同总价直接按照定额重新核算价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已经确认了这一裁判规则。施工方完全有权主张按比例法计算已完工工程价款,而非仅拿回“成本价”。

Q2: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中途退场的结算方式,怎么办?

A:适用“比例法”。

根据第十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确定比例。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依据官方计价标准量化施工占比。

Q3:发包人拖着不给结算,我能起诉吗?

A:可以,而且新规为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规第十三条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确定,但审计结果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的(合理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这意味着,发包人不能再以“审计还没出来”为由无限期拖延结算。

Q4:我退场了,质保金怎么办?

A:新规明确了质保金返还的起算时间。

《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从承包人退场之日起算。配套典型案例五也明确: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退场,已施工部分质量合格,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当从退场之日起算。这意味着您无需等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退场后即可依法主张质保金的返还。

Q5:退场时我该做什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A: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这是施工方最容易忽视也最关键的一步。承包人退场前,应主动申请证据保全或形成三方确认,固定已完工程、现场材料、机械设备、临建、施工资料、未结签证等内容。具体而言,应重点保全以下证据:

- 第一层级(核心定案证据) :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章或监理单位正式签章确认的施工界面清单、退场现场交接单、已完工程分界表;

- 第二层级(辅助证据) :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材料采购凭证、监理记录等;

- 第三层级(佐证证据) :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影像资料。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退场时的证据保全直接决定了后续结算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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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我们专业建工律师团队

我们是总部位于广州、拥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大型本土律师事务所,深耕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我们的建设工程律师团队由多位具有十年以上建工案件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组成,精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熟悉大湾区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尤其擅长处理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中途退场结算等复杂建工案件。

我们深知,每一个建工案件的背后,都是施工企业的心血与汗水。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高效的办案风格,为您提供从证据保全、协商谈判到诉讼仲裁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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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的结算问题,长期困扰着众多施工企业。《建工司法解释(二)》的施行,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比例法” 。但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规则的落地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

如果您正面临固定总价合同中途退场、工程款久拖不决的困境,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强有力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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