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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审计未出”拒付工程款?2026年新规给施工方撑腰——最长等一年,过期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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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20日19:18:00 打印此页 关闭

甲方以“审计未出”拒付工程款?2026年新规给施工方撑腰——最长等一年,过期可鉴定!

 

作为长期代理施工方追讨工程款的建设工程律师,我们太明白被甲方以“审计还没出”“财政评审没完成”为由无限期拖延尾款是什么滋味了。

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结算资料也交了,甲方一句“等审计”就把你打发了。这一等,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施工方垫进去的材料款、人工费压在项目里,资金链越绷越紧,而甲方却毫无压力地占用着你的血汗钱。

好消息是,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 ,专门给这种“审计拖延症”划下了一道红线。新规第十三条,是施工方破局追款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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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把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讲清楚。

问题一:合同里约定了“以审计为准”,甲方一直说审计没出,我就只能干等吗?

答:不需要再无限期等下去了。

新规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如果审计结果或评审结论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承包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什么叫“合理期限”?第二款给出了明确答案: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法院综合工程规模、造价金额、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

也就是说,从你提交完整竣工结算文件那天算起,甲方最多只有一年的时间让审计出结果。一年到期还没出,你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款,不用再等了。这一规定彻底终结了过去“遥遥无期”的等待状态,实现了全国裁判尺度的统一。

问题二:合同里根本没约定“以审计为准”,甲方硬要等审计结果才付款,怎么办?

答:甲方说了不算,法院不支持。

新规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未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者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确定的,发包人请求以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确定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写“以审计/财政评审为准”,甲方就不能单方面拿审计来卡你。审计是甲方和审计机构之间的事,跟施工方应得的工程款没有法律关系。甲方拿这个当挡箭牌,法院不认。

问题三:审计结果出来了,但金额比合同约定少了一大截,明显不合理,怎么办?

答:你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推翻不合理的审计结论。

新规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给了你武器: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审计结果或者评审结论与施工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承包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实践中,有些审计机构“为审而审”,大幅核减合理造价,甚至无视合同计价约定。现在新规明确,只要你能举证证明审计结论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法院就应当准许你申请司法鉴定,以鉴定意见作为结算依据。

问题四:新规对施工方还有什么其他利好?

答:新规还带来两个重要变化——

第一,举证责任向发包人倾斜。 以前承包人想推翻审计拖延,得艰难证明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评审”;新规下承包人只需主张“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发包人身上。

第二,衔接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如果你是中小企业,还可以同时依据该条例主张甲方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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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专业建议——现在你应该做什么?

基于新规第十三条,我给施工方朋友几点实务建议:

第一,立即梳理结算资料,确保完整提交并保留证据。

新规的一年期限是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的。如果你还没正式提交结算资料,时间还没开始算。提交时建议通过EMS快递邮寄,在备注栏写明“某某项目竣工结算资料”,保留好邮寄凭证。

第二,主动发函催告,留下书面记录。

如果甲方拖延审计,及时发函要求其推进审计程序,明确告知对方已超过合理期限将启动司法鉴定。这些函件既是谈判筹码,也是日后诉讼的证据。

第三,不要犹豫,该出手时就出手。

新规施行后,2026年6月3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解释。如果你的项目已经提交结算超过一年、审计仍无结果,或者审计结论明显不合理,不要再拖下去了——越早起诉,越早拿回属于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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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过去,甲方一句“等审计”能让施工方等上几年。2026年6月30日之后,这条路走不通了。

新规第十三条给施工方撑了腰——约定审计的,最长等一年;没约定审计的,甲方不能强行拿审计来卡你;审计结果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重新算账。

工程款是施工方的命脉,每一分钱都凝结着工人的汗水。如果你正面临甲方以审计、财政评审为由拖延付款的困境,欢迎联系我们。我们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精通新规第十三条的实务运用,擅长通过司法鉴定、代位权诉讼等多种路径帮助施工方快速回款。

别让“等审计”拖垮你的企业。拿起新规的武器,我们帮你把钱要回来。

 

(本文作者为资深建设工程律师,专注施工方工程款追讨法律服务。文中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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