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增量没有签证,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2026年《建工司法解释(二)》下的维权新路径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最怕的往往不是工程难做,而是活干了、钱拿不到。而在所有工程款纠纷中,“工程增量没有签证”无疑是最让施工方头疼的问题之一——设计变更了、发包人临时增加了施工内容、现场条件变化导致额外施工……活干完了,对方一句“没有签证,不认账”,几十万甚至上千万的增量工程款就可能打了水漂。
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 这部共计二十三条的新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核心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对于饱受“签证难”困扰的施工企业来说,新规带来了新的维权机遇,但也提出了更高的证据管理要求。
作为一家总部在广州、拥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大型本土律师事务所,我们拥有业内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建工律师团队,在工程款追讨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本文结合《建工解释二》的最新规定,为施工企业深度解析“无签证增量工程款”的维权路径。
广州建筑工程增量签证律师,广州建设工程仲裁律师
一、没有签证,增量工程款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这是每一个遇到此类问题的施工方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答案是:不一定。没有签证,不等于必然败诉。
根据司法实践和《建工解释二》的相关精神,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也就是说,签证并非认定工程增量的唯一证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施工日志、现场照片、监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付款凭证等,只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增量工程是经发包人指示或同意而施工的,法院同样可以予以认定。
但是,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法院也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增项造价的,施工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是维权成败的关键。
二、《建工解释二》给施工方带来的利好与挑战
利好一:工期顺延——“没签证但按期申请”,照样支持
《建工解释二》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则对增量工程款的追讨同样具有参照价值——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拿到签证,而在于有没有在过程中留下主张权利的痕迹。
利好二:优先受偿权进一步明确,保障工程款债权实现
《建工解释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出了系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件,应当查明并在裁判主文中明确承包人优先受偿的工程价款数额及具体范围。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追讨工程款最有力的武器之一——其清偿顺位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意味着,即便发包人资金紧张,施工方仍可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挑战:证据要求更高,举证责任更重
《建工解释二》虽然为施工方提供了更多维权的法律依据,但也对施工方的证据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大量施工企业因现场管理粗放、签证不全,导致增量工程款无法有效举证。新规之下,“先干活、后补票”的路子越来越走不通,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全过程的证据留存机制。
广州有名的建筑工程律师,广州工程合同转包分包律师
三、施工方最关心的四个问题
问题一:发包人只口头说“先干着,回头补签证”,但一直没补,怎么办?
答: 这是最常见的“签证陷阱”。建议施工方在收到口头指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如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函)向发包人确认,明确增量工程的范围、内容、计价方式,并要求发包人签字确认。如果发包人不肯签字,至少要通过邮件、微信聊天等方式留下发包人承认增量工程存在的记录。关键是把“口头”变成“书面” ,哪怕不是正式的签证单,也能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二:增量工程已经干完了,发包人拒绝补签证,现在还能要回钱吗?
答: 可以,但证据是决定性因素。建议立即梳理所有与增量工程相关的书面资料——设计变更通知、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监理日记、现场照片、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只要能证明增量工程是发包人指示或同意的,法院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认定工程量。如果证据不足,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工律师介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补强证据。
问题三:固定总价合同下,增量工程还能单独主张工程款吗?
答: 可以。固定总价合同仅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合同范围之外的新增工程,不属于固定总价的涵盖范围,施工方有权就增量部分单独主张工程款。但同样需要证明增量工程超出了原合同范围且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或指示。
问题四:发包人拖延结算,工程款一直拿不到,有什么办法?
答: 如果发包人拖延结算,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同时,不要忽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权利。根据《建工解释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六个月,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施工方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将丧失优先受偿的资格。
广州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https://www.empiretheatres.com
四、我们的建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工程增量没有签证,并不意味着工程款要不回来。但维权的过程,是证据、法律、策略的综合博弈。什么时候起诉、用什么案由起诉、如何组织证据、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每一个环节都关乎最终的成败。
我们是一家总部位于广州、拥有四十多年历史的大型本土律师事务所。我们的资深建工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精通工程计量、造价鉴定、合同纠纷处理,实战经验丰富。我们深知施工企业的痛点,更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工程增量没有签证、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量身定制维权方案。
(本文仅为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针对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