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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财政评审没出"拒付工程款?2026新规下,施工方不必再无限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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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21日17:56:06 打印此页 关闭

甲方以"财政评审没出"拒付工程款?2026新规下,施工方不必再无限等待

 

摘要: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却以"财政评审未出""审计未完成"为由长期拒付尾款,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拖欠套路。2026年6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第十三条,首次对审计、财政评审的结算效力及合理期限作出硬性规定,明确合同未约定以审计结算的,甲方不得以此拒付;即便有约定,超期未出结论或结论与合同明显不符的,施工方可申请司法造价鉴定。本文结合新规要点与实战经验,为施工方梳理维权路径。

 

一、痛点直击:多少工程款,被一句"审计没出"拖成了死账?

在我们团队经办的数百件建工案件中,超过六成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或国企项目的施工方,都遭遇过同一个困境——工程早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甚至甲方已经实际运营多年,但尾款就是拿不到。甲方的理由永远只有一句:"财政评审还没出结果,等审计完了再说。"

这一等,往往就是两三年甚至更久。等到项目负责人换届、资料归档混乱、诉讼时效临近,施工方不仅资金链承压,维权难度也在不断升级。

很多老板默认"政府项目必须等审计",实际上这是一个被甲方反复利用的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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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核心:《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彻底打破审计拖延困局

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的《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针对这一长期困扰施工方的痛点,作出了两个层面的硬性规定:

第一,合同未约定以审计、财政评审作为结算依据的,发包人不得事后以"尚未审计"为由拒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以审计结果或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财政评审结论结算的,审计或评审结论应在合理期限内出具。合理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若非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出具,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审计结论与施工合同约定明显不符,承包人有权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造价司法鉴定,以鉴定意见作为结算价款。

简而言之:无约定,审计不算数;有约定,超期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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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方最关心的五个问题

Q1:合同里写了"以财政评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是不是只能被动等?

不是。即便合同有此约定,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只要审计或财评超过合理期限(最长一年)未出具结论,或者评审结果与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签证变更明显不符,施工方就有权向法院申请造价司法鉴定,以鉴定金额主张工程款,不受审计报告约束。

Q2:合同里根本没提审计结算,甲方还能拿审计当借口吗?

不能。合同未约定以审计或财政评审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即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以"审计未完成"拒付的,法院不予支持。

Q3:审计拖了两年多还没出结果,现在起诉还来得及吗?

来得及,但建议尽快行动。新规明确了"合理期限"上限为一年,超期未出结论已构成甲方怠于履行结算义务。施工方可直接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但需注意,工程款纠纷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拖延越久,证据灭失风险越大,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

Q4:财政评审报告已经出了,但审减金额巨大,签证变更全被砍掉,怎么办?

如果评审结论与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双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明显不符,施工方可以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二款,提供签证、图纸、会议纪要、甲方确认单等证据,申请司法造价鉴定,推翻不合理的审减金额。审计、财评报告只是证据之一,法院有权进行实质审查。

Q5:甲方不仅拖尾款,连进度款也以"审计没出"为由拒付,合理吗?

不合理。审计针对的是最终结算,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节点付款无关。进度付款节点到期,甲方即应按时拨付,逾期不付已构成违约,施工方可依法主张付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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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战建议:施工方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 

将竣工结算书、签证变更单、工程量确认单、竣工验收报告等全套资料,通过EMS或书面签收方式送达甲方,留存完整送达凭证。

第二步,书面催告。 

发送正式《结算催告函》《付款催告函》,明确限定期限,告知逾期将启动诉讼并主张逾期利息,全程留痕。

第三步,超期即诉。 

催告期满或提交结算资料超过一年仍无进展,果断启动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造价司法鉴定,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甲方资产。

第四步,专业团队全程跟进。 

建工案件涉及工程量核算、签证效力认定、优先受偿权行使等专业问题,建议委托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建工律师团队,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最大化保障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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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专业建工律师团队

我们是一家总部位于广州、拥有四十余年历史的本土大型律师事务所,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多年,拥有一支实战经验丰富的资深建工律师团队,主攻大湾区建筑工程案件。

从合同审查、证据梳理到诉讼策略制定、司法鉴定对接、财产保全执行,我们为施工方提供工程款追讨全流程法律服务。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国企项目,无论是审计拖延还是恶意审减,我们都有成熟的办案经验和大量成功案例。

工程款越等越难要,越拖越贬值。 如果您正遭遇甲方以"财政评审未出""审计未完成"为由拒付工程款,欢迎立即联系我们,免费评估案件情况,为您制定专业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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