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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后,租赁合同如何处理,家属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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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6日16:06:24 打印此页 关闭

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租赁合同通常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当承租人去世后,合同的处理和家属权益的保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合同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当事人死亡后,一般不能由其继承人直接继承,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或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公租房的租赁权通常不被视为可继承的财产权,因此原租赁合同可能会终止。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一些地方可能会允许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继续居住,但这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执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 家属权益保障:如果公租房是承租人生前的主要住所,且家属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他们可以通过申请转租或者续租来保障居住权益。例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死亡,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允许。同时,家属还可以根据《继承法》继承承租人的财产,包括可能存在的租金补贴等。


3. 实际操作中,家属应尽快与房屋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租赁期限内,租赁当事人死亡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续有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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