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在工程转包后决定起诉时,原告方即承包方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支持其诉讼主张。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以确认原告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工程转包合同、双方往来邮件、转账记录、结算单据等,这些证据应能清晰反映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被告方的违约行为。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还需提供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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