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需了解的是,投标保证金的取值不能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所谓投标保证金,它是指在投标过程中,随着投递出去的投标文件而一同交给招标方的一种特定的资金形态,体现了我们负有的相应标书的责任和义务。
该保金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后,仍然能持续参与到投标活动中来,没有半途而废的情况发生;
并且在最终中标后,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必须按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还需要承诺不会对招标方提出额外的条件或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当然,如果在这些方面有任何违反,那么您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就将被招标方有权拒绝退回。
同时,我要强调的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不论是什么样的投标保证金,其金额都不应超过预计的投标价格的百分之二,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其应遵守的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百分之一。
对于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若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那保证金的金额则最多不可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价格的百分之二,而且,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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