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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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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0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1日08:14:43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延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官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兑现案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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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XX购物广场的鲜肉区至蔬菜区共7根柱子的铺位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5年,每年租金为22万元,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张某没有在规定期限交付租金,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年租金30%的违约金。张某按期支付了两年的租金后再没有支付,李某多次催告、磋商,张某迟迟不给付房租。无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及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随即将两人传唤至法院。"要么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腾房,按照实际占用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金66000元。"李某说道。“房子我租,但是李某在我租赁期间,还将房屋租赁给其他人,这样的做法让我很不舒服。还有现在因为疫情影响,实体店生意不好做,其他地方受疫情影响都给适当降租,李某没有给我少一分钱。现在闹成这样,我也不想租了”张某怨气地说。


法官看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烈化,为妥善化解矛盾,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首先,法官秉持说服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张某释法明理,并反复进行诚信教育,讲明即使经营状况不佳、收入少,也不能作为违约的根本理由。经过耐心沟通,张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同时希望获得李某谅解,继续合作。随后又与李某进行了良好沟通交流,劝导其考虑张某的实际困难,酌情少一点租金,解除合同对双方都不利,都会造成一些损失,况且张某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李某放弃了部分诉求,并给了张某一定的“优惠政策”,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天通过银行转账兑现了今年的房屋租金21万元,并答应继续履行合同。至此,该起案件圆满完结。

来源:延川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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