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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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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84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11日14:56: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文号:      国函〔201856

发文日期:  20180308

施行日期:  20180308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44日国务院批准、20005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38

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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